2005年5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学子在长假中被洗去冤屈
张敏 冯付勤

  5月8日上午,河南省淇县火车站候车室里,两名检察官送郑州某大学二年级学生李某如期返校。人们不会想到,就在几天前,李某还是一位涉嫌转移赃物的犯罪嫌疑人。明察秋毫的检察官牺牲了节假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,澄清了犯罪事实,使李某得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如期返校。
  今年4月初,淇县检察院受理了刘晓兰、刘利华涉嫌合同诈骗案,被一同提请批准逮捕的还有刘晓兰的儿子李某涉嫌转移赃物案。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:刘晓兰是刘利华的姑姑,二人与河南某食业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。但刘晓兰二人违背合同规定,隐瞒销售地点,在销售过程中使用假姓名、假地址、假身份,将河南某食业公司赊销的部分毛鸡以低价销售到平顶山市,得赃款15万余元。刘晓兰在往平顶山销货时曾叫来在外地实习的儿子李某帮忙装货。后刘晓兰、刘利华二人携带15万元赃款潜逃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  在提讯时,刘晓兰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:“我儿子没犯罪,是我害了他。他还是个没毕业的孩子,5月8日他就该返校了,你们可不能冤枉他呀。”承办人员仔细阅读卷宗后,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疑问。
  该院决定成立办案小组,兵分两路调查取证,而此时已经是4月28日。为了在李某开学之前查清事实,检察官牺牲了休息时间,几天的奔波收获不小,大量证据证实,李某当时只知道要去外地销售毛鸡,并不清楚其母亲和姑姑不想履行合同携款逃跑的情况,检察官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。5月2日,该院召开检委会研究李某一案,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公安机关接受建议,很快作出撤案决定。
  当检察官把对李某的处理结果告诉刘晓兰时,刘晓兰哭了。随后她不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,还托检察官给刘利华捎了一个纸条:“相信检察官,把真实情况讲出来。”